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我的工作是「逛街」

  很多人好奇我幫人做造型設計的工作是什麼,一聽到我的回答是「逛街」,他們驚奇和羨慕的眼珠子馬上掉出來,腦海裡頓時出現下面的畫面, 以為我像「第凡內早餐」中的奧黛麗赫本一樣,每天穿得美美的,悠閒自在地「Window shopping」, 可是事實上呢?

  看到我腳上穿的登山鞋沒有?「逛街」為什麼要穿登山鞋呢?

  談起這話題來,真是「萬」言難盡,這樣吧,Let's put this way,我就先舉一個「案例」來做說明吧。

  話說某天,我忽然又接到一個十萬火急的電話,是一位「四十六號」小姐打來的,她在某家外商公司擔任高階主管,幾天後要接待一大群外國客戶,可是她沒有衣服穿。
  先說我為什麼稱她為「四十六號小姐」,是為了方便和服裝店店員溝通,我都將我的「案主」依照他們所穿的義大利服裝SIZE來編號,穿三十八號的一律稱之為「三十八號」,穿四十號的一律稱「四十號」…以此類推。
  
  這裡要再解釋一下;歐洲SIZE和美國SIZE不同,歐洲的義大利SIZE和法國又不同;義大利的四十六號相當於法國的四十四號或四十二號,等同於美國的十號或十二號。
  台灣服裝店賣的多半都是三十八號到四十號的中等身材尺寸,所以這些號人物的衣服最好買,像我自己就是,法國SIZE三十八號打包就帶走,連改都不用改。既然最好買,也就不需假手我這種造型師了;說是找不到衣服穿,要向我求助的,幾乎都是四十二號以上的「重量級人物」。由此可見,幫「四十六號」小姐找衣服、做造型,對我是一大挑戰,除非是去百貨公司的「台灣歐巴桑服裝部」才有可能找得到,可是台灣媽媽裝多半「聳」到最高點,我們是絕對看不上眼的,頂多買一些搭配服裝的單品,例如小可愛、小背心、長褲之類的,長褲腰部還必須用鬆緊帶,否則很可能扣不起來!
  需要造型師幫忙打理門面的人除了是「重量級」之外,多半是每天忙碌到沒時間逛街購物的「女強人」,一旦找上我,都是隔兩天就要接待貴賓或是上電視節目或是要辦趴或是擔任主婚人……等等,在火燒屁股的情況下,趕快來抱我這隻「佛腳」。
  因為每次的CASE都來得很急迫,不但要給他們從頭(包括頭髮和眼鏡)到腳大「翻修」,時間又限定一兩天,所以我不能帶著案主到處瞎跑冤枉路,一切要講求「快!狠!準!」,在此前題下,案主可以臨時抱佛腳,而我可不能臨時亂抓瞎,所以無論我手上有沒有案子的時候,我都得預先做功課——就是「逛街」了。
  「逛街」也不能滿街亂走,通常我會先依照「區域性」來做規劃;例如一天狂掃士林區,一天突擊天母區,一天席捲信義區 ,一天查訪捷運中山站附近……,再把每個區域的「戰果」分門別類;例如某幾家店的大尺寸上班族服飾較多、某幾家店有幾件不錯的小禮服、某幾家店可以買到漂亮的搭配性單品……。除了衣服之外,鞋子、眼鏡、首飾……等等,也在「搜索」之列。   除了服飾店之外,所有百貨公司也都被我逛遍了,哪一家的哪一層樓的哪一個專櫃賣什麼,全都「存檔」在我的腦子裡。         如果逢店必入,一整天可能逛不完一條街,所以我必須憑我的靈敏度,一路走來,眼睛隨便一瞄,就知道這家店裡有沒有我要的菜,沒菜就過門不入。

  一個人逛街比陪人逛街要輕鬆愜意的多,痛苦煩惱的是禁不起「誘惑」;往往只是幫別人找衣服,一看到中意的東西,我還是忍不住「癮頭發作」,這一發就不可收拾,還給自己找理由說:「反正我已經有八百頂帽子了,八百和八百零一也沒差!」「哎呀人家馬可仕夫人的鞋子有兩千多雙,我才一千多雙,小case啦!」   所以我的衣帽間、大衣櫃和鞋櫃一打開,衣服、鞋子和包包立刻像「土石流」般狂瀉而出,迅速將我活埋!真是「罪有應得」! 唉!

  無論是我一個人逛街,還是陪案主逛街,我絕對選在週間的非假日,打死不去擠那週年慶,以免發生下面的慘劇:

  無奈的是,不在週年慶和假日逛街,我們一樣得「和時間賽跑」,因為我的「女強人」案主們根本就沒有「假日」,所以只有在週間的「下班後」才能帶她們逛街治裝,更慘的是;有些人不但沒假日,連「下班時間」都沒有!

  好了,現在我要再說回我那位「四十六號」案主了。

  為了幫案主節省時間和精力,通常我一接案,就會根據她們的需求和預算,先代她們去把「相關店家」跑一趟,不過所謂的「一趟」,可能是來來回回跑好幾遍。加以精挑細選、去蕪存菁之後,再請案主抽空移駕跟我去那些店家試穿。

  話說那天從中午開始,我就一直耗在某一家百貨公司裡,在分據兩層樓的四家服飾專櫃店裡終於找到幾件四十六號小姐可以一試的衣服。眼見六點下班時間將屆,我就打電話約那位小姐來試穿,她說她正在開會,要我在那百貨公司裡等她,於是我跑到地下美食街飽餐一頓,然後到一間我相熟的店家裡去「試穿衣服」殺時間,這一殺就殺了兩個多小時,還不見那位大小姐出現,我只好再打電話催駕,她說她已經到了,正在地下美食街吃晚餐,請我再等一下,這一等又是半小時過去,害我又給自己多買了兩件衣服。

  

  直到九點鐘,她終於姍姍而來,距公司打烊只剩半小時,她滿臉歉疚地剛想向我解釋她遲到的原因,我已經迫不亟待打斷她,一把拉住她往「目的物」飛奔過去:「來不及講話!快跟我走!」

  接下來,你大概就能猜出我為什麼要穿「登山」鞋逛街了;要在短短二十分鐘內帶她買到合適的行頭,絕對要像電影「撥快格」一樣,用「快轉」動作上下來回奔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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